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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二水源输水通道工程江南线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二水源输水通道工程江南线

项目概况:杭州市第二水源输水通道工程江南线建设范围自千岛湖配水工程闲林取水口下游江南方向输水隧洞末端开始,以隧洞形式穿越闲林水库东南侧山体黄梅坞林场,在金家岭附近穿越320国道,一路往东穿过馒头山、灵龙山和龙山,至花山隧洞,之后以管道形式沿袁富路向东,在双浦附近穿过富春江,最后穿过浦阳江后至萧山义桥渔浦,线路全长约26.2公里。估算总投资40亿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如下:

序号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与本项目沿线方位关系

行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委

敏感点

工程段

相对方位

1

余杭区

闲林街道

桦树村

洪家凉亭

山岭段

西南侧

2

桦树村

山岭段

下穿

3

富阳区

银湖街道

东坞山村

东坞山村

山岭段

下穿

4

西湖区

转塘街道

金家岭村

金家岭村

山岭段

西侧/东北侧

5

中村

滕村

山岭段

北侧

6

西湖区

双浦镇

湖埠村

骆家岭

山岭段

西南侧

7

浦塘村

浦塘村村委宿舍

平原段

北侧

8

龙池村

龙池村

平原段

下穿

9

萧山区

义桥镇

民丰村

渔浦苑

过江段

北侧

10

民丰村

过江段

东侧

11

万科江湾城

过江段

南侧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爆破、施工车辆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场地植被动迁、平整,爆破,隧洞掘进,土建施工,车辆运输,以及后期工地临时建筑拆卸。施工活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使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隔声、减震,以及设置必要的隔声罩等。同时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公告第26号)的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及夜间高噪声作业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营运期,无噪声排放,因此无环境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扬尘,可通过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场地围挡、洒水、密闭运输等方式进行控制。有效降低扬尘及其他废气的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无废气排放,因此无环境影响。

3、水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场地根据地形,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施工场所排水系统,施工场地四周采用一定高度的实体围挡设施,确保截留收集的雨水径流、各类施工废水防止污水污泥外流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纳管或者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污车清运处理,不得有任何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点周围自然水系。通过落实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则对周边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控。营运期,无废水排放,因此无环境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工作井、隧洞掘进产生的废弃渣土、泥浆;施工混凝土钢构浇筑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根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 号)中对施工固废的要求,对渣土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收集站点,统一收集、暂存;并设置相应的防风、防雨设施;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理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少量生活垃圾,通过场地内规划化垃圾、卫生管理,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固废合理收集、处理处置,对周边环境亦基本无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工程分析和工程建设特点可知,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其临时占地对地表及周边的植被破坏、生态景观影响,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水土流失,以及施工产生的“三废”排放影响。由于本项目建设区占地面积不大,且施工严格控制管线段施工场地的范围,施工过程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等中的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设置好拦坝等。施工完后尽量恢复原有植被,保持水土和边坡稳定。对完工后的临时占地、渣土堆场、工作井、接收井周边等进行清理和植被修复,且结合周边市政、建筑设施配套,选择合适的植被进行景观修复。因项目沿线植被覆盖率较高,主要以次生林地为主,具有较强的自我更新和生态回复能力,项目建设完成后有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对植物多样性和当地自然景观影响不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预期效果

1、噪声振动防治措施: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如加工车间、料场等相对集中,以缩小振动干扰的范围。如施工期较长,可采用一些应急的减振措施,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等自然条件,减少振动的传播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输车辆的运行途径,应尽量避开振动敏感区域;山岭段施工位于沿线村庄下面或附近时,要求采用机械化静态爆破技术取代传统的炸药爆破,减少对沿线村庄的振动影响;噪声较大的机械如液压挖掘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偏僻处,应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并采取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使用商品混凝土,不采用施工场地内设置混凝土搅拌机的做法;针对高噪声的机具,必要时加高临时隔声屏障,要求龙池村、渔浦等附近的施工场地采取设置临时的 2.5~3m 高隔声围墙或吸声屏障,或直接采用有效设计的隔声工棚 (或隔声软帘),减轻噪声影响。通过采取措施后噪声振动环境影响可控

2、水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形,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施工场所排水系统,确保截留收集的雨水径流、各类施工废水纳入市政管网。施工场地四周采用一定高度的实体围挡设施,防止污水污泥外流排入地表水体,或污染道路、周围环境;通过建设多级沉淀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出水回用于地面洒水、运输车轮冲洗、绿化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施工人员临时驻地污水应设临时粪便污水及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禁止随意排入地表水体;对于现阶段无纳管条件的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泥浆水、机械冲洗水经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使用吸污车定期收集外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中应做到井然有序地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严禁暴雨时进行挖方和填方施工。雨天时必须在临时弃土、堆料表面覆盖篷布等覆盖物,以防止弃土在暴雨的冲刷下。通过采取措施后项目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3、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施工现场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的硬质围挡,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并保持清洁;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在开挖干燥土面时,应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超过2天以上的渣土堆、裸地应该使用防尘布覆盖或固化等方式防尘;运土卡车要求密封完好无泄漏,装载时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应及时清除,减少污染;在施工场地大门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洗车作业地面和连接进出口的道路必须硬化,经常清洗运输汽车及底盘泥土,作业车辆出场界时应对车轮进行清理或清泥,减少车轮携带土。通过采取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对策: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渣由专业公司运至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发包或者分包给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渣土运输车辆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应当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通过采取措施后,项目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区配水供水一体化规划——一厂三线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其建设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符合所在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环评编制单位,索取环评简本进行查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71-87761630

环评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71-87756627

审批环保部门: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1-85085326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18年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