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补充说明为2020年5月6日关于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双氧水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的正式补充,对以下两点进行更改:
1、针对第二条投标人资格第三款:“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厂家直接参与投标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须含有双氧水项目)”,更改为“代理商投标的营业执照与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上须具有相应标底的双氧水项目;如为厂家直接参与投标需具有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标底的双氧水项目”。
2、针对第九条其他事项第二款:“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商还需提供厂方授权书原件、厂方营业执照副本、厂方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配套的专业危化品运输资质证明及合同、相关生产项目审批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更改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商还需提供厂方授权书原件、厂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配套的专业危化品运输资质证明及合同、相关生产项目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