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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一、召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依据和程序

此次举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是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的。《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价格法》的这一规定把政府行政决策必须征求群众意见的要求,从法律程序上固定下来。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也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管理职能,引进民主议政机制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依法行政、依法定价的重要保障。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发布的《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区物价局于2月16日发布了第一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及组成、产生方式、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听证会参加人中消费者代表由区消保委报名,在公证处公证下抽签确定,其他代表由各有关部门推荐产生;5月15日我局发布了第二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和听证方案要点;6月1日召开了听证会。

二、现行价格情况

我区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具体价格见下表:

分类

供水价格

(元/立方米)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216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1.80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217至360立方米的用水量)

2.70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36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3.60

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88

三、此次调价的理由和依据

(一)疏导水资源费上调带来的价格矛盾。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从2016年1月1日起,供水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0.08元/立方米调整为0.20元/立方米,计量方式按取水量收取。由于原先按销售水量征收,加上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税费等影响,经测算每立方米销售水量的水资源费成本比原来增加约0.15元,增幅约187%。按2016年取水量测算,萧山供水公司因水资源费上调增加生产成本4250万元,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二)保持我区水价调整政策连续性。萧山区物价局在《关于调整居民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萧价[2013]96号)中明确,为理顺水价与水资源费的关系,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若水资源费调整,水价相应调整。

(三)完善阶梯价格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各阶梯价格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适当调整居民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全社会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此次调价的基本思路

1、疏导水资源费上调影响。本次价格调整主要是化解水资源费上调对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调价测算金额与水资源费上调影响金额相当。

2、逐步与杭州主城区价格接轨。根据同城一体化政策接轨的思路,调整后各分类用户价格不超过杭州市区同类用户价格。

3、有差别地调整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根据历年来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情况和实际用水量情况,有差别地调整供水价格。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提高0.2元/立方米,已于2017年1月起实施。

五、调价方案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水资源费上调对供水公司的影响,周边地区供水价格情况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以下调价方案: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不作调整,基准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例由1:1.5:2调整为1:1.5:3,调整后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分别为1.90元/立方米、2.85元/立方米、5.7元/立方米,非“一户一表”抄表用户价格调整为1.98元/立方米;详表如下:

 

萧山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单位:元/立方米

分          类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调整额度

调整  幅 度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216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1.80

1.90

0.10

5.56%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217至360立方米的用水量)

2.70

2.85

0.15

5.56%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36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3.60

5.70

2.10

58.33%

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88

1.98

0.10

5.32%

六、对居民生活影响

根据供水公司提供统计数据,2016年居民用户月均用水量不足10立方米,其中占91%以上的第一阶梯基本需求用户月均用水量不足8立方米。按户月均用水10立方米测算,户月均增支1.0元。

七、调整后的价格水平

按上述方案调价后,我区居民水价与杭州主城区、滨江区和余杭区持平,在周边地区居于中等水平(详见附表)。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