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教授桑德尔在著作《公正》中,提出了实现公正的三种方式,第一种称为“功利主义”,第二种为“自由主义”,第三种暂无定义,且称为“德性主义”。顾名思义,“功利主义”追求功利的最大化,主张在幸福和痛苦、大幸福和小幸福中权衡利弊,力求幸福最大化。“自由主义”主张自由至上,每个人做事只要不妨碍他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德性主义”则是为追求最完满、最高善而不懈努力。 作为哈佛大学著名教授,桑德尔当然不会只是在书中提出上述一些枯燥的理论。其实桑德尔教授对每个理论都提出了非常实际的应用,从“电车难题”再到 “人工代孕”、“堕胎”等,每个看似简单的理论,在现实中却成为了非常棘手、进退两难的道德问题。 如在伦理界十分棘手的“电车难题”:一个矿工驾驶着一辆失控的电车,在分岔路口看到左右两边各有两人、五人在铁轨上劳动,那这个矿工应该选择向左转向还是向右?如果基于“功利主义”的考量,这个矿工就可能会向左转,因为夺去两个人的生命比夺去五个人的生命付出的代价更小,能带来更大的幸福; “目的主义”可能会说,无论向哪边转向,这个矿工都要夺去别人的生命,他就会非常难以抉择;但在一部分“自由主义者”看来,这只是个人的选择问题,向左向右都要夺去别人的生命,都一样。 在《公正》中,桑德尔不仅仅只是给出了评判公正的进路,还接着说道:现在许多政治哲学领域都觉得前述主张(三种主义)糅合了主张者自身的价值观,难免对持不同价值观者产生负面影响,故主张政府应该扮演中立的裁判者角色,主张社会应该更宽容,政府在制定法律时不应该加入任何道德观点。但桑德尔并不同意这个观点,他举了个“堕胎”的例子:一些自由主义者认为堕胎是合法的,因为这是怀孕的准母亲个人的事情。但一些道德理论指出,胎儿有生命,堕胎无异于剥夺他人生命。无论持哪种观点,我们都认为剥夺他人的生命是不公正的。但在承认堕胎合法化的背后,却隐含着“胎儿是无生命”的这一前提,这前提其实也给出了支持堕胎者们的道德原则。最后,桑德尔教授给出了自己的观点:追求公正,其实离不开某些道德原则,离开道德原则而谈公正是荒谬的,同时也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追求培养德性,追求共同善。 那究竟何为“德性”“共同善”? 在笔者看来,“德性”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最高善,为人类理性中认为真善美的事情实践出来。而实践真善美的路径就是康德那近乎苛刻的道德观——不被自我任何偏好所左右,仅靠自己的“纯粹理性”去实践道德①。笔者也相信,一个社会的公正,是建立在其中千千万万的个体公正基础之上,所以想要社会公正,我们还需要从自身做起,正所谓“你若光明,中国就不黑暗”,也即更加接近“共同善”的目标。 路漫漫其修远兮,德性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例如我们认为能够勇于承认错误可以算是亚氏所说的善,但在犯错时,我们却总是想给自己找借口,而不是去面对错误;善要求我们在看到恶时勇于发声,而不是当沉默的大多数,但我们却因害怕惹祸上身而闭口不言,把“沉默是金”奉为人生信条等等。 “言行一致”也算是善的一种,笔者在写下此文时已经给了自己一个巨大的挑战。说出来容易做起来难,甚愿自己能像屈原一般“上下而求索”。 |
来源: 供水公司 作者:陆 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