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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行阶梯水价 明年1月1日执行

 
       近日,经区政府同意,区物价局发文, 对我区居民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了,2014年1月1日起萧山区执行阶梯水价标准。
      据了解,水价调整听证会召开后,区物价局对调价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采纳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适当降低阶梯水价调价幅度、提高阶梯水量基数,并对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价格执行阶梯式水价平均价格。
     本次居民水价调整包括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二个项目,其中供水价格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三级阶梯式水价,价格级差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为1:1.5:2,具体为第一级每户每年216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价格为1.80元;第二级每户每年217-360立方米的用水量价格为2.70元;第三级每户每年361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价格为3.60元;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按阶梯式水价的平均价1.88元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60元,其中城区建成区以外的居民用户收取标准减半,为每立方米0.30元。 收取的农村污水处理费将按比例向各镇街返还,专项用于截污纳管建设,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为了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本次调价影响,调价方案中对特困低保用户增加补助,由现行的每户每月补助3元调整为每户每月免费6立方米水量,按折价补助。
      我区居民水价调整后,阶梯式第一级到户价暂高于杭州地区,与周边地区相比处于中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