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
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水资源费由每吨0.08元调整为0.20元,由售水量改为取水量。
这也就意味着:
1、自2017年1月1日起,萧山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6元/吨→0.95元/吨;
2、其他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3元/吨→0.85元/吨;
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3元/吨→2.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3.5元/吨→3.6元/吨。
本次调整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五水共治”,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现实要求。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价格改革要求、污水处理公司运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萧山区自来水居民到户价格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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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立方米 | |||
居民生活用水 | 阶梯式水费分类 | 供水价格 | 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 | 城区到户价格 | 其余污水处理费标准 | 其余到户价格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216立方米及以下用水量 | 1.80 | 0.95 | 2.75 | 0.85 | 2.65 |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217立方米至360立方米用水量 | 2.70 | 0.95 | 3.65 | 0.85 | 3.55 | |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361立方米及以上用水量 | 3.60 | 0.95 | 4.55 | 0.85 | 4.45 | |
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 1.88 | 0.95 | 2.83 | 0.85 | 2.73 |
同时,为疏导水资源费上调带来的价格矛盾,对萧山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萧山区非居民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 类 | 到户价 | 其中: |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
现价 | 原价 | 现价 | 原价 | 现价 | |||
一、非居民生活用水 | 非经营性、商业服务业 | 4.40 | 4.20 | 2.50 | 2.30 | 1.90 | |
一般工业(含建筑业)企业 | 4.90 | 4.70 | 2.40 | ||||
高污染工业企业 | 印染企业 | 5.40 | 5.20 | 2.90 | |||
其他高污染企业 | 6.60 | 6.40 | 4.10 | ||||
二、特种用水 | 5.50 | 5.40 | 3.60 | 3.50 | 1.90 |
注:自2017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居民污水处理费根据萧价[2016]45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根据萧价[2016]46号执行。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萧山区五水共治,污水厂的建设和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环境治理等。水资源费也全额上缴省、市、区财政,萧山环境集团负责代收。
本次污水费和水资源费的调整均为刚性调整,萧山环境集团按照政策要求对本次调价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