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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居民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
  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水资源费由每吨0.08元调整为0.20元,由售水量改为取水量。
  这也就意味着:
  1、自2017年1月1日起,萧山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6元/吨→0.95元/吨;
  2、其他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3元/吨→0.85元/吨;
  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3元/吨→2.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3.5元/吨→3.6元/吨。


  本次调整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五水共治”,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现实要求。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价格改革要求、污水处理公司运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萧山区自来水居民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费分类

供水价格

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

城区到户价格

其余污水处理费标准

其余到户价格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216立方米及以下用水量

1.80

0.95

2.75

0.85

2.65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217立方米360立方米用水量

2.70

0.95

3.65

0.85

3.55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361立方米及以上用水量

3.60

0.95

4.55

0.85

4.45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88

0.95

2.83

0.85

2.73


  同时,为疏导水资源费上调带来的价格矛盾,对萧山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萧山区非居民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          类

到户价

其中: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现价

原价

现价

原价

现价

一、非居民生活用水

非经营性、商业服务业

4.40

4.20

2.50

2.30

1.90

一般工业(含建筑业)企业

4.90

4.70

2.40

高污染工业企业

印染企业

5.40

5.20

2.90

其他高污染企业

6.60

6.40

4.10

二、特种用水

5.50

5.40

3.60

3.50

1.90

注:自201711日(用水时间)起,居民污水处理费根据萧价[2016]45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根据萧价[2016]46号执行。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萧山区五水共治,污水厂的建设和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环境治理等。水资源费也全额上缴省、市、区财政,萧山环境集团负责代收。
本次污水费和水资源费的调整均为刚性调整,萧山环境集团按照政策要求对本次调价进行具体操作。